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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7-08-17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是确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以實現及早探測火災、及時控制和撲救初期火災、有效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等安全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一項關乎人員生命财産安全,避免重大火災損失的基礎性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社會單位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法定職責。國家标準《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規定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引導和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内容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由建築物的産權單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築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建築使用管理單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管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要求


為确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需要對其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明确歸口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管理制度。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洩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确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産權、使用單位的,明确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确保管理區域内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适時維修保養,确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确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産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标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态标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标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态信号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标識外,其控制信号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複;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三、維護管理各環節工作要求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均關系到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正常發揮作用,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要根據各個環節工作特點,組織實施維護管理。


(一)值班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根據建築或者單位的工作、生産、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在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設備用房,合理安排符合從業資格條件的專業人員對消防設施實施值守、監控,負責消防設施操作控制,确保火災情況下能夠按照操作技術規程,及時、準确的操作建築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預案演練時,要将消防設施操作内容納入其中,并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糾正、處理。


(二)巡查

巡查是指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對建築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根據國家标準《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的規定,消防設施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設施設置場所(防護區域)的環境狀況、消防設施及其組件、材料等外觀以及消防設施運行狀态、消防水源狀況及固定滅火設施滅火劑儲存量等。


1、巡查要求

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巡查:

(1)明确各類消防設施的巡查頻次、内容和部位。
(2)巡查時,準确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
(3)巡查發現故障或者存在問題的,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故障處置,消除存在問題。


2、巡查頻次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頻次組織巡查:

(1)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每2h組織1次綜合巡查。期間,将部分或者全部消防設施巡查納入綜合巡查内容,并保證每日至少對全部建築消防設施巡查一遍。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至少對消防設施巡查1次。
(3)其他社會單位每周至少對消防設施巡查1次。
(4)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群衆性活動的,承辦單位根據活動現場實際需要确定巡查頻次。


(三)檢測

根據《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的規定,消防設施檢測主要是對國家标準規定的各類消防設施的功能性要求進行的檢查、測試。


1、檢測頻次

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1次。重大節日或者重大活動,根據活動要求安排消防設施檢測。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的每年年底,将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2、檢查對象

檢測對象包括全部系統設備、組件等。消防設施檢測按照竣工驗收技術檢測方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并符合《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的要求。檢測過程中,如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的相關内容。


(四)維修

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相關人員按照規定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向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相關人員上報的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要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保單位進行維修。


維修期間,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要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後,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相應功能試驗,檢查确認,并将檢查确認合格的消防設施,恢複至正常工作狀态,維修情況在《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中全面、準确記錄。


(五)保養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根據建築規模、消防設施使用周期等,制定消防設施保養計劃,載明消防設施的名稱、保養内容和周期;儲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者與有關消防産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維修保養供應。

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維護保養單位相關技術人員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六)檔案建立與管理

消防設施檔案是建築消防設施施工質量、維護管理的曆史記錄,具有延續性和可追溯性,是消防設施施工調試、操作使用、維護管理等狀況的真實記錄。


1、檔案内容

建築消防設施檔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消防設施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的驗收意見和産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
(2)消防設施動态管理情況。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等。


2、保存期限

消防設施施工安裝、竣工驗收以及驗收技術檢測等原始技術資料長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和《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的存檔時間不少于1年;《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的存檔時間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