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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滅火系統施工中常見的設備安裝要求!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8-04-17

一般規定
一、消防泵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75中的有關規定。 
二、泡沫滅火系統的下列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5、《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6和《鋼制焊接常壓容器》JB/T 4735 标準中的有關規定。 
1  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現場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裝。 
3  管道的檢驗、試壓、沖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裝。 
5  閥門的安裝。 
三、泡沫噴淋系統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1中的有關規定。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泡沫滅火系統聯動部分的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标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執行。 
五、泡沫滅火系統的施工應按規範要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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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的安裝
一、消防泵應整體安裝在基礎上,安裝時對組件不得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時,應由制造廠進行。 
二、消防泵應以底座水平面為基準進行找平、找正。 
三、消防泵與相關管道連接時,應以消防泵的法蘭端面為基準進行測量和安裝。
四、消防泵進水管吸水口處設置濾網時,濾網架的安裝應牢固;濾網應便于清洗。
五、當消防泵采用内燃機驅動時,内燃機冷卻器的洩水管應通向排水設施。 
六、内燃機驅動的消防泵,其内燃機排氣管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采用直徑相同的鋼管連接後通向室外。
2
泡沫液儲罐的安裝
一、泡沫液儲罐的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泡沫液儲罐周圍應留有滿足檢修需要的通道,其寬度不宜小于0.7m的通道,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當泡沫液儲罐上的控制閥距地面高度大于1.8 m 時,應在操作面處設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二、常壓泡沫液儲罐的現場制作、安裝和防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制作的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應高于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面1 m ,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儲罐底面不應小于0.15 m ,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2  現場制作的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應該進行嚴密性試驗,試驗壓力應為儲罐裝滿水後的靜壓力,試驗時間不應小于30 min ,目測應無滲漏。  
3  現場制作的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内、外表面應按設計要求防腐,并應在嚴密性試驗合格後進行。  
4  常壓泡沫液儲罐的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根據其形狀按立式或卧式安裝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應與基礎固定,安裝時不得損壞其儲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5  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罐體與支座接觸部位的防腐,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按加強防腐層的做法施工。  
三、泡沫液壓力儲罐的安裝時,支架應與基礎牢固固定,且不應拆卸和損壞配管、附件;儲罐的安全閥出口不應朝向操作面。 
四、設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壓力儲罐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根據環境條件采取防曬、防凍和防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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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安裝
一、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标注方向應與液流方向一緻。 
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與管道連接處的安裝應嚴密。 
二、環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環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标高的允許偏差為±10mm。 
2  備用的環泵式比例混合器應并聯安裝在系統上,并應有明顯的标志。
三、壓力式比例混合裝置應整體安裝,并應與基礎牢固固定。 
四、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整體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應豎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應在水和泡沫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裝壓力表,且與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 
2  分體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平衡壓力流量控制閥應豎直安裝。 
3  水力驅動式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泡沫液泵應水平安裝,安裝尺寸和管道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五、管線式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帶上,并應靠近儲罐或防護區,其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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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閥門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裝
一、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平管道安裝時,其坡度坡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坡度不應小于設計值,當出現U型管時應有放空措施。 
2 立管應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間距不應大于設計值。  
3 埋地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埋地管道的基礎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埋地管道安裝應做好防腐,安裝時不應損壞防腐層; 
③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時,焊縫部位應在試壓合格後進行防腐處理; 
④埋地管道在回填前應進行隐蔽工程驗收,合格後及時回填,分層夯實,并應按下表進行記錄。 
 4 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管道安裝允許偏差
注:L——管子有效長度;DN——管子公稱直徑。 
5 管道支、吊架安裝應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築應規整,其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6 當管道穿過防火堤、防火牆、樓闆時,應安裝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牆套管的長度不應小于防火堤和防火牆的厚度,穿樓闆套管長度應高出樓闆 50 mm ,底部應與樓闆底面相平;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過建築物的變形縫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7 管道安裝完畢應進行水壓試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試驗應采用清水進行,試驗時,環境溫度不應低于 5℃; 
       當環境溫度低于 5℃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②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 1.5倍; 
③試驗前應将泡沫産生裝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隔離;
④試驗合格後,應按下表記錄。 
8 管道試壓合格後,應用清水進行沖洗,沖洗合格後,不得再進行影響管内清潔的其他施工,并應按下表進行記錄。
9 地上管道應在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塗漆防腐。 
二、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裝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儲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與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屬軟管連接時,不得損壞其編織網,并應在金屬軟管與地上水平管道的連接處設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2 儲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設置的鏽渣清掃口與儲罐基礎或地面的距離宜為0.3~0.5 m;鏽渣清掃口可采用閘閥或盲闆封堵;當采用閘閥時,應豎直安裝。 
3 當外浮頂儲罐的泡沫噴射口設置在浮頂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耐壓軟管從儲罐内通過時,耐壓軟管安裝後的運動軌迹不得與浮頂的支撐結構相碰,且與儲罐底部伴熱管的距離應大于0.5m。 
4 外浮頂儲罐梯子平台上設置的帶悶蓋的管牙接口,應靠近平台欄杆安裝,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應朝向儲罐;引至防火堤外設置的相應管牙接口,應面向道路或朝下。 
5 連接泡沫産生裝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壓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堤外側,并應豎直安裝。 
6 泡沫産生裝置入口處的管道應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儲罐上的開口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及産品要求。 
7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檢測儀器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8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試驗檢測口的設置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液下噴射和半液下噴射泡沫管道的安裝除應符合第一條的規定外, 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下噴射泡沫噴射管的長度和泡沫噴射口的安裝高度, 應符合設計要求. 當液下噴射1 個噴射口設在儲罐中心時,其泡沫噴射管應固定在支架上;當液下噴射和半液下噴射設有2 個及以上噴射口,并沿罐周均勻設置時,其間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2 半固定式系統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設置的高背壓泡沫産生器快裝接口應該水平安裝。 
3 液下噴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滲漏設施宜安裝在止回閥出口或泡沫噴射口處;半液下噴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滲漏的密封膜應安裝在泡沫噴射裝置的出口;安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且不應損壞密封膜。 
四、泡沫液管道上的安裝除應符合第一條的規定外,其沖洗及放空管道設置尚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設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處。 
五、泡沫噴淋管道的安裝除應符合表5.5.1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噴淋管道支、吊架與泡沫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0.3m ;與末端泡沫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0.5m 。 
2 泡沫噴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泡沫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 個;且支、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6m;當泡沫噴頭的設置高度大于10m 時,支、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2m。 
六、閥門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閥門應按相關标準進行安裝,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标志。
2 具有遙控、自動控制功能的閥門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應按相關标準安裝。 
3 液下噴射和半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泡沫管道進儲罐處設置的鋼質明杆閘閥和止回閥應水平安裝,其止回閥上标注的方向應與泡沫的流動方向一緻。 
4 高倍數泡沫産生器進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壓力表、管道過濾器、控制閥宜安裝在水平支管上。 
5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自動排氣閥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立式安裝。
6  連接泡沫産生裝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控制閥應安裝在防火堤外壓力表接口的外側,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标志; 
②泡沫混合液管道設置在地上時,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宜為 1.1~1.5m; 
③當環境溫度為 0℃及以下的地區采用鑄鐵控制閥時,若管道設置在地上,鑄鐵控制閥應安裝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溝内設置,鑄鐵控制閥應安裝在閥門井内或地溝内,并應采取防凍措施。 
7 當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同時又具備半固定系統功能時,應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裝帶控制閥和帶悶蓋的管牙接口,并應符合本條第6 款的有關規定。
8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設置的控制閥,其安裝高度宜為 1.1~1.5m,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标志;當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大于1.8m時,應設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9 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設置的帶控制閥的回流管,應符合設計要求,控制閥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6~1.2m。
10 管道上的放空閥應安裝在最低處。 
七、泡沫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泡沫消火栓的規格、型号、數量、位置、安裝方式、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應垂直安裝,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應安裝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3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徑出液口應朝向消防車道。 
4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時應有永久性明顯标志,其頂部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得大于0.4m ,且不小于井蓋半徑。 
5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泡沫消火栓的牆面成 90°,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為1.1m ,允許偏差為±20mm,坐标的允許偏差為20mm 。
6 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泡沫消火栓,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安裝按本條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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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産生裝置的安裝
一、低倍數泡沫産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上噴射的泡沫産生器應根據産生器類型安裝,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水溶性液體儲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裝應沿罐壁内側螺旋下降到距罐底 1.0~1.5m處,溜槽與罐底平面夾角宜為30°~45°;泡沫降落槽應垂直安裝,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降落槽高度的5‰,且不得超過30 mm ,坐标允許偏差為25 mm ,标高允許偏差為±20mm。 
3  液下及半液下噴射的高背壓泡沫産生器應水平安裝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4  在高背壓泡沫産生器進口側設置的壓力表接口應豎直安裝;其出口側設置的壓力表、背壓調節閥和泡沫取樣口的安裝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環境溫度為0℃及以下的地區,背壓調節閥和泡沫取樣口上的控制閥應選用鋼質閥門。 
5 液下噴射泡沫産生器或泡沫導流罩沿罐周均勻布置時,其間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6  外浮頂儲罐泡沫噴射口設置在浮頂上時,泡沫混合液支管應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噴射口T 型管應水平安裝,伸入泡沫堰闆後應向下傾斜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  外浮頂儲罐泡沫噴射口設置在罐壁頂部、密封或擋雨闆上方或金屬擋雨闆的下部時,泡沫堰闆的高度及與罐壁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8  泡沫堰闆的最低部位設置排水孔的數量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沿泡沫堰闆周長均布,其間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 
9  單、雙盤式内浮頂儲罐泡沫堰闆的高度及與罐壁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10 當一個儲罐所需的高背壓泡沫産生器并聯安裝時,應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應符合本條第3 款和第4 款的有關規定。 
11  半液下泡沫噴射裝置應整體安裝在泡沫管道進入儲罐處設置的鋼質明杆閘閥與止回閥之間的水平管道上,并應采用擴張器(伸縮器)或金屬軟管與止回閥連接,安裝時不應拆卸和損壞密封膜及其附件。 
二、中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不得損壞或随意拆卸附件。 
三、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距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進氣端小于或等于 0.3m處不應有遮擋物。 
3  在高倍數泡沫發生器的發泡網前小于或等于 1.0m 處,不應有影響泡沫噴放的障礙物。 
4  高倍數泡沫發生器應整體安裝,不得拆卸,并應牢固固定。 
四、泡沫噴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噴頭的規格、型号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後安裝。 
2  泡沫噴頭的安裝應牢固、規整,安裝時不得拆卸或損壞其噴頭上的附件。 
3  頂部安裝的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許偏差,室外安裝為15mm ,室内安裝為 10mm ;标高的允許偏差,室外安裝為±15mm,室内安裝為 ±10mm。 
4  側向安裝的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側面并應對準被保護物體,其距離允許偏差為20mm 。 
5  地下安裝的泡沫噴頭應安裝在被保護物的下方,并應在地面以下;在未噴射泡沫時,其頂部應低于地面10 ~15mm 。
五、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應垂直安裝,炮口應朝向防護區,并不應有影響泡沫噴射的障礙物。 
    2  安裝在炮塔或支架上泡沫炮應牢固固定。 
    3  電動泡沫炮的控制設備、電源線、控制線的規格、型号及設置位置、敷設方式、接線等應符合設計要求。